“政教分离”:指政府(国家权力)与宗教机构在制度与权力上彼此独立,政府不设立国教、不偏袒或打压任何宗教,并尽量在公共治理中保持对宗教的中立,以保障公民的宗教自由与政治平等。(在不同国家与语境下,具体边界与执行方式可能不同。)
/ˌsɛpəˈreɪʃən əv ˈtʃɝːtʃ ænd steɪt/
Many people support the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in public schools.
许多人支持在公立学校中坚持政教分离。
The court ruled that the policy violated the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by promoting one religion over others.
法院裁定该政策通过偏向某一宗教而违反了政教分离原则。
该短语由 separation(分离) + church(教会/宗教机构) + state(国家/政府)构成。它在英语政治与法律语境中常与美国宪政传统联系在一起,尤其与托马斯·杰斐逊在1802年致丹伯里浸礼会协会信中提出的“a wall of separation between Church & State(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分离之墙)”的表述相关;此后该理念在公共辩论与司法判例中被频繁引用与发展。